警惕:門窗企業在經營中應規避的三大風險
門窗市場廝殺激烈,未來市場的競爭,不再是單純的門窗企業之間的競爭,而是門窗企業整個供應鏈條之間的競爭。有效的供應鏈管理,可以幫助門窗企業保證品質,快速反應,減少庫存占壓,降低產品報廢成本,提高新品的研發能力,從而加強企業自身的競爭優勢。
門窗企業高管人員在供應鏈成本管理的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陷入重成本控制而忽視供應鏈可能存在的風險的誤區,缺少對所選擇的上游供應商和下游銷售渠道的潛在的風險評估,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另外,根據我們國家目前的發展熱點和趨勢,門窗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尤其是在供應鏈管理中,應重點規避以下三大風險。
01—知識產權風險之商標侵權
銷售高品質的門窗產品,不生產制造假貨、不售賣假貨,是品牌門窗制造企業永遠要堅守的原則底線。
門窗是由型材、玻璃、五金、密封膠條等各子系統材料經過嚴格的加工制造而成,任何環節的材料出了問題,門窗的質量和性能都無法保證。因此,我們要首先選擇正規、穩定的優質材料供應商,好的品質保障對門窗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當然,門窗企業還要關注自己的采購渠道管理。門窗市場上,魚龍混雜,假貨橫行,讓人真假難辨,你在慶幸低價購買了品牌五金或者鋁材的同時,也有可能是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如果加工成門窗售賣,也將會因售假而違法,不僅僅影響品牌的美譽度、失去消費者的信任,更讓企業陷入商標侵權的危機。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消費者(業主)購買或安裝的門窗產品上,如果懷疑使用的五金配件、玻璃及鋁材等輔材產品為假冒注冊商標產品的,可聯系正品商標企業進行真假認定、并出具認定書;如果認定為假貨,則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服務熱線或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書面投訴門窗廠或商家涉嫌欺詐行為,要求“退一賠三”。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02—知識產權風險之專利侵權
中美貿易戰是貿易順差之爭,也是高科技產業之爭,是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科技實力之爭。貿易戰促使大家對專利等知識產權高度關注,國家在專利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也有所提高。據行業內從事知識產權維權的人士透露,以往一件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判賠(法官自由裁量)金額為三到五萬,但是自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同樣的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判賠(法官自由裁量)金額在10萬元以上。
今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及總理中外記者會中,多次闡明和強調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侵權行為引入懲罰性的賠償機制,發現一起就要處理一起,而且要讓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無處可遁。”
門窗企業在警惕供應商商標侵權風險的同時,還要排除不使用上游供應廠家制造的侵權專利的產品,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門窗企業一旦涉及到專利侵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筆者曾拜訪多家中大型門窗企業及其各地的銷售展廳,在其中均有部分外觀侵權專利產品在使用,尤其在門窗企業商標定制的產品中,侵犯專利知識產權的產品更加的泛濫,這些既不規范、不合法、亦不可持續的做法,應引起品牌門窗企業經營者的重視。
03—稅務稽查風險
連帶被查,是企業經營中最容易被忽視的企業涉稅風險管理問題。門窗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時,還要注意合作企業的稅務問題。
如果上游供應商有違規經營、逃稅漏稅行為,稅務機關立案后,也將會順查該供應商上下游往來的銀行流水及交易記錄;門窗企業因供應商出現稅務問題,連帶被查的現象已有多起案例發生。
國家對企業法人及直系親屬的銀行賬戶的數據往來予以監控采集,超過20萬元的私人賬戶現金往來即予以抽查和關注,由此可見,在國家降費減稅的大趨勢下,對企業的規范化運營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企業規范化經營是一個必然的趨勢,相較于采購不良供應商產品的優惠價格,其潛在風險才是企業最大的經營成本。門窗企業既要規范自身的經營活動,也要選擇規范經營的供應鏈企業長久合作,多選擇品牌美譽度較好、研發能力強(即專利、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多)、信用等級良好的優質供應商進行合作,規避企業運營風險,實現門窗企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